文章編號: 228934 - 上次校閱: 2006年4月13日 - 版次: 4.0 XCLN: 瞭解已刪除項目修復
在此頁中結論本文將告訴您,如何復原刪除的郵件功能。 已刪除項目修復是復原的項目,移除從 Outlook 用戶端上的 [刪除的郵件] 容器後的方式。基於此工作 Exchange Server 電腦必須設定為允許復原刪除的郵件。實際修復的項目是從用戶端登入 Exchange Server 電腦時進行。 注意: 此資訊只適用於 Exchange Server 5.5 和之後的版本和 Outlook 8.03 和更新版本的用戶端。 其他相關資訊設定已刪除項目修復伺服器組態
這有什麼運作?有兩個刪除型別,邏輯 和 實體。從用戶端刪除項目時,就會是邏輯的刪除動作。項目在存放區中標示及用戶端會隱藏。這個項目也會標示為的是 「 資訊儲存庫維護代理程式 」 不會實際刪除前保留的天數。實體的刪除是實際移除從存放區。刪除程序
復原程序的私用的項目
復原程序為公用的項目的
175263?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175263/EN-US/
)
XADM: 用戶端無法復原的項目之後的項目修復已啟用 181448?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181448/EN-US/
)
XADM: 如何檢視的項目保留所使用的空間量 188637?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188637/EN-US/
)
XADM: 如何決定可復原的項目,在 「 IS 大小 這篇文章中的資訊適用於:
機器翻譯重要:本文是以 Microsoft 機器翻譯軟體翻譯而成,而非使用人工翻譯而成。Microsoft 同時提供使用者人工翻譯及機器翻譯兩個版本的文章,讓使用者可以依其使用語言使用知識庫中的所有文章。但是,機器翻譯的文章可能不盡完美。這些文章中也可能出現拼字、語意或文法上的錯誤,就像外國人在使用本國語言時可能發生的錯誤。Microsoft 不為內容的翻譯錯誤或客戶對該內容的使用所產生的任何錯誤或損害負責。Microsoft也同時將不斷地就機器翻譯軟體進行更新。 按一下這裡查看此文章的英文版本:228934?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228934/e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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