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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恢复已有"硬删除"在 Outlook 中的项目?文章编号: 246153 - 查看本文应用于的产品 本页问题说明"硬删除"(永久地删除) 项目,在 Microsoft Outlook,并且您想要恢复的项目。例如,如果不执行将项目移到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之前将其删除,这些项目被硬删除。因此,您无法恢复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 注意如果您正在运行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的服务器没有配置以保留已删除的项目, 修复此问题 按钮或更改注册表的步骤不起作用。此解决方案要求您使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0年或更高版本中使用的帐户。大多数的家庭和个人帐户不使用 Exchange。 若要让我们在 Microsoft Outlook 中自动为您修复此问题,请转到"帮我修复"一节。如果您更喜欢自己,修复此问题,或正在运行的版本早于 Microsoft Outlook 2002 的 Outlook,请转到"我自己修复"一节。 注意中的补丁程序"帮我修复"部分中,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如已发送邮件文件夹、 草稿文件夹、 发件箱文件夹和收件箱文件夹以外的其他邮件文件夹上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更改将应用于这些文件夹和实际上是从您更改的设置的时间。在进行此项更改时,将恢复没有已删除的项。若要恢复已删除的项目,请单击 恢复已删除的邮件 在上 工具 菜单。 帮我修复若要在 Microsoft Outlook 中自动修复此问题,请单击 修复此问题 链接。然后,单击 运行 在中 下载文件对话框框中,并按照此向导中的步骤。如果您运行的版本的 Outlook,则早于 Microsoft Outlook 2002 中,或如果您更喜欢自己修复此问题,请转到"我自己修复"一节。 备注
我自己修复重要此部分、方法或任务包含告诉您如何修改注册表的步骤。但是,如果不正确地修改了注册表,可能会出现严重问题。因此,请确保仔细按这些步骤操作。为增加保护,先备份注册表再对其进行修改。然后,您可以在出现问题时还原注册表。有关如何备份和还原注册表的详细信息,请单击下面的文章编号,以查看 Microsoft 知识库中相应的文章: 322756 默认情况下,仅在用户的私有文件夹中的已删除的邮件文件夹上启用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被硬删除的项目不能恢复。若要启用邮件 (如已发送的邮件、 草稿、 发件箱或收件箱) 的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以外的文件夹上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请按照下列步骤更改注册表: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322756/
)
如何在 Windows XP 中备份和还原注册表
如果您是管理员,您可以设置此功能,为所有用户工作站。若要执行此操作,使用您的计算机若要更改注册表中所有用户的工作站,然后打开受影响的用户的邮箱作为附加邮箱。然后,您可以从用户的邮箱邮件文件夹恢复已删除的项目。 注意如果您是管理员,并且想要打开另一用户的邮箱,以恢复用户的私有文件夹中的项目,则您的 Windows NT 帐户必须具有该用户的邮箱对象的用户权限。此外必须将该用户的邮箱添加到您自己的配置文件中。若要执行此操作,请执行以下步骤:
详细信息从邮箱中的文件夹中删除项目时,项目先被移到已删除的邮件文件夹的邮箱中。然后可以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这些项目。此功能可防止您意外地删除一项。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项目之后,如果 Exchange Server 计算机被配置为保留已删除的项目,仍然可以恢复这些项目。要确定服务器是否被配置以这种方式,请打开服务器对象下面的公用和专用信息存储对象的属性。有关如何配置服务器以保留已删除的项的详细信息,请单击下面的文章编号,以转到 Microsoft 知识库中相应的文章: 246283 它也是可以永久删除项目,而无需先将邮件移到已删除邮件文件夹。此过程称为"硬删除"而不是"软删除"。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246283/
)
在 Exchange Server 5.5 中设置已删除的邮件的邮件保留时间邮件被硬删除以下情况:
Office Outlook 2007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在 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2007 中,您不需要对注册表,以使您的邮箱中的文件夹的恢复已删除邮件菜单进行的任何更改。默认情况下,Office Outlook 2007 中恢复已删除邮件菜单。在 Outlook 2007 中 Office 共享的邮箱如果您有共享的 Exchange 邮箱添加到您的配置文件在办公室 Outlook 2007 中,恢复已删除邮件菜单中禁用了共享邮箱中的文件夹为默认值。应用于客户端,若要启用恢复已删除邮件菜单共享邮箱中文件夹的以前的注册表更改。禁用 Office Outlook 2007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菜单如果将 DumpsterAlwaysOn 注册表值设置为0,则 Office Outlook 2007 中工具菜单上的恢复已删除邮件选项是仍可用于在您的邮箱中的文件夹。要禁用邮箱的文件夹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菜单,请应用以下文章 Microsoft 知识库中相应的解决办法部分中的步骤:959878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959878/
)
将 DumpsterAlwaysOn 注册表项设置为 0 后仍可在 Outlook 2007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选项在 Outlook 98 中,在 Outlook 2000 中,Outlook 2002 中,并在 Outlook 2003 中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在 Microsoft Outlook 98 中,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是仅用于邮件文件夹 (例如,已删除的邮件,草稿、 收件箱、 发件箱和已发送的邮件文件夹)。因此,不能恢复从非邮件文件夹 (例如,联系人和便笺文件夹) 被硬删除的项。但是,在 Outlook 2000 和 Outlook 2002 中,Outlook 2003,则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是可用于所有文件夹。如果所做的注册表更改本文前面所述,可以恢复从非邮件文件夹硬已删除的邮件。有关其他信息,请单击下面的文章编号,以查看 Microsoft 知识库中相应的文章: 228934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228934/
)
了解已删除项的恢复175263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175263/
)
启用恢复的邮件后,客户端不能恢复的项目188637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188637/
)
XADM: 如何确定可恢复信息存储区中的项的大小178630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178630/
)
如何使用 Exchange Server 5.5 或 Exchange 2000 服务器恢复不首先传输到 Outlook 中的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的项目这是否会解决此问题?属性文章编号: 246153 - 最后修改: 2013年4月25日 - 修订: 3.0 这篇文章中的信息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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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246153/e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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