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 274343 - 上次校閱: 2000年11月1日 - 版次: 1.0 XADM:如何在 Exchange 2000 中復原刪除的信箱
本文曾發行於 CHT274343 在此頁中結論
在 Exchange 2000 中,若您刪除了一個信箱,它預設會中斷連線 30 天 (信箱保留期限),在這段期間內,您隨時都可以替它重新連線。刪除信箱不代表它立即從資訊存放資料夾中永遠被刪除,只是加上一個刪除旗標而已。若想永久刪除信箱,您隨時都可以選擇將它清除。
這也代表若您誤刪了啟用郵件的使用者帳號,還是可以重新建立該使用者物件,然後再於信箱保留期限內替該信箱重新連線。 請在信箱存放物件層級設定刪除信箱保留期線。 其他相關資訊若想在 Exchange 2000 中刪除信箱
若要重新連線 (或復原) 已刪除的信箱
若要將已刪除的信箱重新連接到新的使用者物件
若要設定信箱保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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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根據 Microsoft Knowledgebase 文件編號 Q274343 翻譯的. 若要參考原始英文文件內容, 請至以下網址:
http://support.microsoft.com/support/kb/articles/Q274/3/43.asp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274343/en-us?ln=en-us&sd=gn&f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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