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 308421 - 上次校閱: 2010年9月30日 - 版次: 2.1 HOW TO:在 Windows XP 中取得檔案或資料夾的擁有權
如果要繼續收到 Windows XP的安全性更新,請確定您執行的是 Windows XP (含 Service Pack 3 (SP3))。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此 Microsoft 網頁: 已結束針對部分 Windows 版本的支援 (英文) (http://windows.microsoft.com/zh-tw/windows/help/end-support-windows-xp-sp2-windows-vista-without-service-packs?os=xp)在此頁中結論 本文將告訴您,如何針對被拒絕存取的檔案或資料夾,取得擁有權。 如果您需要存取檔案或資料夾,但卻沒有存取權 (使用權限),您必須先取得檔案或資料夾的擁有權,然後取代安全性權限為允許您進行存取。 如何取得資料夾的擁有權注意:您必須使用具有系統管理權限的帳戶登入電腦。如果您使用 Windows XP Home Edition (家用版),為了能夠存取 [安全性] 索引標籤,您必須先以「安全模式」啟動電腦,並以具有系統管理權限的帳戶登入。如果您使用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商用版),您必須停用「簡易檔案共用」。根據預設值,Windows XP Professional (商用版) 如果沒有加入網域,均使用「簡易檔案共用」。 如需有關如何執行這項操作的詳細資訊,請按一下下面的文件編號,檢視「Microsoft 知識庫」中的文件: 307874?
(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307874/
)
如何在 Windows XP 停用簡易的共用以及設定共用資料夾的使用權限
如果要取得資料夾的擁有權,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
如何取得檔案的擁有權注意:您必須使用具有系統管理權限的帳戶登入電腦。如果要取得檔案的擁有權,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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