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 330752 - 上次校閱: 2007年12月3日 - 版次: 4.3 無法複製或移動郵件到公用資料夾
徵狀 當您嘗試將郵件從 [收件匣] 或個人資料夾 (.pst)
檔案複製或移動到公用資料夾時,可能會收到下列錯誤訊息: 無法移動項目。
無法移動項目。可能已經移動或刪除,或存取被拒絕。 - 或 - 無法複製項目。無法再複製項目。
原始項目可能已經移動或刪除,或存取被拒絕 - 或 - 無法移動項目。您沒有在此資料夾中建立項目的權限。在資料夾上按滑鼠右鍵,然後按 [內容]
來檢查您的對此資料夾的權限。連絡資料夾擁有者或是您的系統管理員來變更您的權限。 - 或 - 無法移動項目。權限不足,無法在此物件上執行作業。請連絡資料夾連絡人或系統管理員。
發生的原因 如果在下列任一根公用資料夾樹狀目錄上將 Everyone 群組的下列權限設定為拒絕,則可能會發生此問題:
解決方案 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請移除 Everyone 群組在這些權限上的 [拒絕] 選項。
其他相關資訊 切勿將 Everyone 群組的「在資訊儲存庫中建立指名內容」權限設定為
[拒絕],因為您複製或移動到公用資料夾的郵件可能會包含「訊息應用程式發展介面」(Messaging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MAPI) 指名內容。MAPI 會在 0x8000 以上傳播 ("User-defined Name-to-id
mapped property")。 您可以使用 MAPI 檢視工具 (例如:Mdbvue32、Mapidump、Mfcmapi 與 Outspy) 來檢視這些 MAPI 的指名內容。 這篇文章中的資訊適用於:
Microsoft及(或)其供應商不就任何在本伺服器上發表的文字資料及其相關圖表資訊的恰當性作任何承諾。所有文字資料及其相關圖表均以「現狀」供應,不負任何擔保責任。Microsoft及(或)其供應商謹此聲明,不負任何對與此資訊有關之擔保責任,包括關於適售性、適用於某一特定用途、權利或不侵權的明示或默示擔保責任。Microsoft及(或)其供應商無論如何不對因或與使用本伺服器上資訊或與資訊的實行有關而引起的契約、過失或其他侵權行為之訴訟中的特別的、間接的、衍生性的損害或任何因使用而喪失所導致的之損害、資料或利潤負任何責任。 | 其他資源 其他支援網站社群立即取得協助文章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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