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删除 Microsoft Outlook 2010 IMAP 帐户中的项目时,系统会提示你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处理已删除的项目:
邮件标记为要删除 标记为删除的邮件显示在删除线文本中,不会从原始文件夹中移动。
已删除的邮件将移动到指定的文件夹 这与 Outlook 中的其他帐户类型一致,与其他常见软件中的已删除项目行为一致。 使用其他电子邮件程序访问电子邮件帐户时,它还有助于提供更好的结果。
注意
- 如果将 Google Gmail 用作 IMAP 帐户,标记为删除的邮件将从其原始文件夹中永久删除,但仍可能以删除线文本显示。 这些邮件仍可恢复,因为副本保存在 Gmail 回收站文件夹中。
- 即使已选择将已删除邮件移动到另一个文件夹,仍可能会看到删除线邮件。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 IMAP 服务器可能仅识别标记为删除的邮件,而邮件仅在 Outlook 中移动到指定的文件夹中。
- 如果不想看到标记为要删除的邮件,请在“ 视图 ”选项卡上的“ 当前视图 ”组中,单击“ 更改视图 ”,然后单击“ 隐藏标记为要删除的邮件”。
还原标记为要删除但未移动的邮件:
选择已删除的邮件。
- 若要选择多个项目,请在单击所需项的同时按 Ctrl。
- 若要选择文件夹中的所有项目,请单击文件夹中的一个项目,然后按 Ctrl+A。
在“ 开始 ”选项卡上的“ 删除” 组中,单击“ 取消删除”。
若要快速查看所有标记为要删除的邮件,请在“ 视图 ”选项卡上的“ 当前视图 ”组中,单击“ 更改视图 ”,然后单击“ 分组标记为要删除的邮件”。注意
清除消息类似于清空Microsoft Windows 桌面上的 回收站 。 清除已删除的邮件时,它们不再显示在 Outlook Microsoft中。 它们将从 IMAP 邮件服务器中删除,无法还原。
若要恢复已删除时已移动到指定文件夹的项目,请执行以下操作:
在已删除邮件移动到的文件夹中,单击要恢复的项目。
- 若要选择多个项目,请在单击所需项的同时按 Ctrl。
- 若要选择文件夹中的所有项目,请单击文件夹中的一个项目,然后按 Ctrl+A。
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将项目拖动到导航窗格,并将其拖放到所需的文件夹中。
- 在“ 开始 ”选项卡上的“ 操作” 组中,单击“ 移动 ”,然后单击所需的选项。
更改删除的 IMAP 项发生的情况
若要更改 IMAP 文件夹中已删除的项目发生的情况,请执行以下操作:
单击“文件”选项卡。
单击“帐户设置”,然后再单击“帐户设置”。
在“ 电子邮件 ”选项卡上,单击要更改的 IMAP 帐户,然后单击“ 更改 ”,然后单击“ 更多设置”。
在“ 已删除邮件 ”选项卡上,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若要将已删除的项目移动到另一个文件夹,请在服务器上选择“ 将已删除邮件移动到以下文件夹 ”,然后单击要将项目移动到的文件夹。
- 若要标记已删除的项目但不移动它们,请选择“ 标记要删除的项目,但不要自动移动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