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对象、形状、图片或文本框,以便更改或移动。 调整大小控点指示已选择形状或对象。
单击或点击对象以将其选中。 如果未选择它,请转到 主页 > 选择 并执行以下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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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选择文档中的所有文本,请选择“ 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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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选择隐藏、堆积或文本后面的对象,请选择 “选择对象”。 若要选择对象,请在指针在对象上移动时变为选择箭头
单击或点击。 若要选择多个对象,请在单击或点击所需对象时按住 Ctrl。 -
若要选择格式相似的文本,请选择 “选择格式相似的所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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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打开可在其中选择、多选、显示、隐藏或更改对象顺序的任务窗格,请选择“ 选择窗格”,然后选择所需的选项。
有关选择形状和对象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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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 |
执行下列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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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多个对象。 |
在选择对象时按住 Shift 或 Ct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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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位于其他对象下方的对象并向前循环堆叠的对象。 |
选择顶部对象,然后按 T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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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位于其他对象下方的对象并向后循环堆叠的对象。 |
选择顶部对象,然后按 Shift+T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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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属于组的对象。 |
选择组,然后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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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取消选择一个对象。 |
单击或点击每个对象时按住 Shift 或 Ctrl。 |
另请参阅
选择对象、形状、图片或文本框,以便更改或移动。 调整大小控点指示已选择形状或对象。
使用“选择窗格”
如果无法选择某个对象或有许多对象可供选择,请使用“选择”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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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一个要管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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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到 “形状格式” 或“ 图片格式 ”> 选择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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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窗格”随即打开,其中列出了所有对象,你可以执行以下任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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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表中向上或向下拖动项可更改顺序。 如果对象相互覆盖,则会将对象置于前面,或将其置于另一个对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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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选择窗格”中显示或隐藏对象。 若要隐藏对象,请在“ 选择窗格中 选择”眼睛“图标,该图标指示对象正在 显示
。 此时会显示相同的图标,并显示一条直线,指示对象在视图中 处于隐藏状态。 若要再次显示对象,请选择“ 隐藏 ”图标,该对象将重新出现。 -
对“选择窗格”中列出的对象进行分组或取消组合。 如果使用 Command+Click 选择多个对象,则可以通过
选择 “设置形状格式 ”或“ 设置图片格式 ”> “组对象”来对它们进行分组或取消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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