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
请考虑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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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邮箱置于 2010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诉讼保留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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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邮箱应用保留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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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Shift+Delete 可永久删除 Microsoft Outlook 中"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的项目。 此操作会将已删除的项目移动到"可恢复的项目\删除"文件夹。
注意 可以使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MAPI (MFCMAPI) 工具或 Outlook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工具查看"可恢复的项目\删除"文件夹。 -
可以手动强制实施保留策略,或在达到保留期限制时自动强制实施保留策略。
在此方案中,项目保留在"可恢复项目\删除"文件夹中,并且仍在发现搜索中返回。
注意 预期行为是项目从"可恢复项目\删除"文件夹移动到"可恢复项目\清除"文件夹,用户不再可见。 达到保留期限制时,托管文件夹助手会从邮箱数据库中删除项目。原因
发生此问题的原因是,如果启用了诉讼保留,托管文件夹助手不会检查"删除"文件夹中的项目是否已过期。 因此,不会删除过期的项。
解决方法
若要解决此问题,请安装以下更新汇总:
2785908 适用于 2010 Service Pack 2 的更新汇总 5 Exchange Server 2 的说明
状态
Microsoft 已确认这是在“适用范围”部分中列出的 Microsoft 产品存在的问题。
更多信息
有关诉讼保留的信息,请转到以下 Microsoft 网站:
有关诉讼保留的一般信息若要详细了解如何将邮箱置于诉讼保留状态,请转到以下 Microsoft 网站:
如何将邮箱置于诉讼保留状态有关保留标记和保留策略的信息,请转到以下 Microsoft 网站:
有关保留标记和保留策略的常规信息有关"可恢复项目"文件夹的信息,请转到以下 Microsoft 网站:
有关"可恢复项目"文件夹的常规信息有关 MFCMAPI 工具的信息,请转到以下网站:
有关 MFCMAPI 工具的一般信息若要详细了解如何恢复已删除的项目,请转到以下 Microsoft 网站:
如何恢复已删除的项目有关该 cmdlet Start-ManagedFolderAssistant,请转到以下 Microsoft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