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啟 自動恢復選項 ,你可以在處理檔案時自動儲存檔案版本。 進行復原的方式取決於儲存時機。
如果您已儲存檔案
開啟您正在處理的檔案。
選擇 檔案>資訊。
在 管理文件中,選擇標示為 (的檔案 ,當我關閉但未儲存) 。
在檔案頂端的列中,選擇 還原 以覆寫先前儲存的版本。
秘訣
你也可以選擇「 比較 」而非 還原來比較版本。
如果您並未儲存檔案
- 前往 檔案>資訊>管理文件>恢復未儲存的文件。
- 選擇檔案,然後選擇 開啟。
- 在檔案頂端的列中,選擇 另存為 以儲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