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開啟了自動重新 探索選項,您可以在處理檔案時自動儲存檔案版本。 進行復原的方式取決於儲存時機。
如果您已儲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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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您正在處理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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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檔案] > [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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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檔下,選取當我關閉時 (標籤的檔案,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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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檔案頂端的列上, 選取還原以 覆寫任何先前儲存的版本。
提示: 您也可以選取比較而不是還原來比較版本。
如果您並未儲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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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前往檔案>資訊>管理檔>復原未保存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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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檔案, 然後選取開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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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檔案頂端的列上,選取 儲存 為儲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