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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想要處理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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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格式設定]工具列上,按一下 [編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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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編輯圖片]工作窗格的 [使用這些工具編輯] 中,按一下 [亮度及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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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執行下列其中一項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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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自動校正圖片的亮度,請在 [自動校正亮度] 之下按 [調整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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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手動調整亮度,請移動 [亮度] 滑桿,或在滑桿旁的方塊中輸入一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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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手動調整對比,請移動 [對比] 滑桿,或在滑桿旁的方塊中輸入一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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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手動調整中間調,請移動 [中間調] 滑桿,或在滑桿旁的方塊中輸入一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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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手動調整醒目提示,請按一下 [進階設定] 旁的 [較多],然後移動 [亮顯] 滑桿,或在滑桿旁的方塊中輸入一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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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手動調整陰影,請按一下 [進階設定] 旁的 [較多],然後移動 [陰影] 滑桿,或在滑桿旁的方塊中輸入一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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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您可以藉由按一下 [編輯] 功能表上對應的 [復原] 命令來復原編輯。除非您明確地儲存對圖片的編輯,否則不會儲存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