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IMAP 帳號時還原已刪除的訊息

套用到
Outlook 2010

當您第一次在 Microsoft Outlook 2010 中刪除 IMAP 帳號中的項目時,系統會提示您選擇兩種方式之一來處理已刪除的項目:

  • 訊息會被標記為刪除 標記為刪除的訊息以劃線文字顯示,且不會從原始資料夾移動。

  • 刪除的訊息會被移到你指定的資料夾裡 這與 Outlook 中其他帳號類型以及其他常見軟體中刪除項目的行為一致。 當您使用其他電子郵件程式存取電子郵件帳號時,也能提供更好的結果。

    注意

    • 如果你使用 Google Gmail 作為 IMAP 帳號,標記刪除的郵件會永久從原始資料夾中刪除,但刪除文字仍可能出現在原資料夾中。 這些郵件仍然可以恢復,因為副本會被保存在 Gmail 垃圾桶資料夾中。
    • 即使你選擇將已刪除的訊息移到其他資料夾,仍可能看到刪除訊息。 這可能是因為 IMAP 伺服器可能只辨識標記要刪除的訊息,而郵件則只在 Outlook 中被移至指定的資料夾。
    • 如果你不想看到標記刪除的訊息,在 檢視 標籤的 「目前檢視 」群組中,點選 「變更檢視 」,然後點擊 「隱藏標記刪除的訊息」。

要恢復標記刪除但未移動的訊息:

  1. 選擇已刪除的訊息。

    • 要選擇多個項目,請在點擊你想要的項目時按 CTRL。
    • 要選取資料夾中的所有項目,點選資料夾中的一個項目,然後按 CTRL+A。
  2. 「主頁 」標籤的 刪除 群組中,點選 「取消刪除」。
    要快速查看所有標記刪除的訊息,請在 「檢視 」標籤的 「目前檢視 」群組中,點選 「變更檢視 」,然後點選 標記刪除的群組訊息

    注意

    清除訊息就像在 Microsoft Windows 桌面上清空 回收站 一樣。 當你清除刪除的郵件時,它們就不會再出現在 Microsoft Outlook。 這些郵件會從 IMAP 郵件伺服器中刪除,且無法恢復。

要在刪除後恢復已移至指定資料夾的項目:

  1. 在刪除項目移動到的資料夾中,點選你想要恢復的項目。

    • 要選擇多個項目,請在點擊你想要的項目時按 CTRL。
    • 要選取資料夾中的所有項目,點選資料夾中的一個項目,然後按 CTRL+A。
  2. 執行下列其中一個動作:

    • 把物品拖到導航面板,然後放進你想要的資料夾。
    • 「主頁 」標籤的 動作 群組中,點選 移動 ,然後點選你想要的選項。

更改刪除的 IMAP 項目的處理方式

要更改 IMAP 資料夾中已刪除項目的處理方式:

  1. 按一下 [檔案] 索引標籤。

  2. 按一下 [帳戶設定],然後按一下 [帳戶設定]

  3. 電子郵件 標籤中,點選你想更改的 IMAP 帳號,然後點 選「變更 」,再點「 更多設定」。

  4. 「已刪除項目 」標籤中,請執行以下其中一項:

    • 要將已刪除的項目移到另一個資料夾,請選擇「 將已刪除的物品移到伺服器上的下一個資料夾 ,然後點選你想將物品移到的資料夾」。
    • 若要標記已刪除但不移動,請選擇「標記刪除項目但不要自動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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