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樞紐分析表中重複項目與欄位標籤,視覺化地將列或欄分組,讓資料更容易掃描。 例如,當子計關閉或項目有多個欄位時,使用重複標籤。 在下方的範例中,區域對每一列重複,乘積對每欄重複。
- 右鍵點擊你想重複的列或欄標籤,然後點選 欄位設定。
- 點選「 版面 & 列印 」標籤,勾選 重複項目標籤 的選項。
- 請確保選取 「顯示項目標籤」表格 形式。
注意
- 當你編輯任何重複標籤時,所做的更改會套用到所有帶有相同標籤的其他儲存格。 你無法編輯單一重複的儲存格。
- 當你在摘要列中選擇項目標籤或所有重複標籤來更改所有重複標籤的格式時,格式會自動套用到所有具有相同標籤的其他儲存格。 不過,你也可以改變單一重複標籤的格式,而不必對其他帶有相同標籤的儲存格套用相同的格式。
- 只有當樞紐分析表以表格形式出現時,重複標籤才會顯示。 當應用緊緻形態或輪廓形態時,這些圖案不會顯示。 如果需要,可以在報表版面調整格式。
將所有欄位重複的項目標籤開啟或關閉
- 按一下樞紐分析表中的任何位置。
- 在樞紐分析表工具的設計標籤中,點選「報表版面」。
- 選擇不要重複的 商品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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