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欄位會從 [內容] 對話框插入 [主旨] 方塊的內容。 若要檢視 [ 摘要資訊 ] 對話框,請按兩下 [ 檔案] 索引標籤,再按兩下 [資訊], 按下右側檔預覽下方的 [ 摘 要 () ,再按兩下 [進階 屬性],然後按兩下 [ 摘要 ] 索引卷標。
語法
當您在檔案中檢視 [主旨] 字段時,語法看起來像這樣:
{ SUBJECT [“NewSubject”] }
附註: 功能變數代碼會指示功能變數該顯示的內容。 域結果是評估域代碼之後顯示在文件中的內容。 若要切換檢視功能變數代碼和功能變數代碼結果,請按 Alt+F9。
指示
“NewSubject”
可取代 [ 內容 ] 對話框中主旨文字的選用文字,以 使用中文件 或 範本。 名稱不能超過 255 個字元,而且必須以引弧括住。
範例
下列欄位使用 FillIn 功能變數提示主旨文字。 輸入的回應會列印在檔中,並新增至 [內容] 對話框中的 [主旨] 方塊:
{ SUBJECT “ { FILLIN ”此文件的主旨是什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