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2004年4月21日立陶宛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監察局局長批准的VA-55號命令《關於資料稅發票登記處處理及提交規則批准》,更新增值稅發票登記資料的處理與提交流程,以創造條件讓納稅人能以電子方式呈現已發出及接收的資料為稅務機關開立的發票,採用標準化格式用於 i.SAF 應用。 i.SAF 格式必須符合目前會計資料Standard技術規範Files技術要求 (檔案版本 iSAF1.2) 。
為支援財務與營運Microsoft Dynamics 365上的 i.SAF 格式 1.2 版本 (從 form 7.3) 起,提供了以下熱修補程式,並附帶一組電子報告設定及一套資料實體套件,以設定電子訊息功能以用於 i.SAF 報告:
| Dynamics 365 財務與營運版本 | 連結於 KB 文章 |
|---|---|
| 7.3 | https://support.microsoft.com/en-us/help/4091584 |
有關設定功能及其使用方式,請參閱上表連結旁的文章。
本文專門討論立陶宛i.SAF功能的變更,以支援在系統中建立銷售稅代碼與Standard of Accounting Data Files技術規範及技術要求清單之間的對應,當公司需要在系統中建立比Standard of Accounting Data Files 提供。
概觀
根據 Standard of Accounting Data Files 技術規範及技術要求,i.SAF 報告中以 XML 格式報告的增值稅代碼必須符合《Standard Accounting Data File 技術規範表》表 1 中所規定的增值稅代碼清單。 然而,立陶宛的公司可能需要在系統中建立比 Standard of Accounting Data Files 更詳細的銷售稅代碼。 在此情況下,將i.SAF與系統中的銷售稅代碼一同申報,將不符合會計資料檔案(Standard of Accounting Data Files)規範。 為了能夠建立系統中的銷售稅代碼與會計Files資料Standard所提供的列舉增值稅代碼清單之間的對應關係,必須安裝新版電子報告 (ER) 配置:
| 配置名稱 | 配置類型 | 版本 |
|---|---|---|
| 發票溝通模型 | 型號 | 52 |
| i. SAF 模型映射 | 模型映射 (匯出) | 52.17 |
| i.SAF 格式 (LT) | 格式化 XML (匯出-匯入) | 52.4 |
重要提醒! 匯入新版本 ER 配置後,請檢查「i.SAF 模型映射」是否標記為「模型映射預設」。
「i.SAF 格式 (LT) 」 (52.4) 新增了應用程式特定的參數,使用者必須在此處定義系統 (中的銷售稅代碼,並進一步將「系統銷售稅代碼」) 對應於由「Standard會計資料檔案技術規範表」表1「增值稅表」所規定的增值稅代碼清單中列舉的值 (,詳見此處及後續說明。Standard增值稅代碼」) 。
要設定應用程式特定參數,請開啟電子申報工作區,選擇「i.SAF 格式 (LT) 」格式,並選擇「配置>應用程式特定參數>」。在動作面板中選擇「設定」,在「查找快速」標籤中選擇「報告稅務代碼查詢」以取得最新版本格式,並在「條件」快速標籤中定義哪些「Standard 增值稅代碼」必須對應哪些「系統銷售稅代碼」。
例如,若系統中有兩個「系統銷售稅代碼」 (VAT1、VAT2) 必須以一個「Standard VAT代碼」 (PVM1) 申報,則需在「條件快速」標籤中新增以下行:
| 查詢結果 | 線條 | 稅法 |
|---|---|---|
|
PVM1 (必須從預先定義的列舉清單中選擇) |
1 |
VAT1 (該值必須從銷售稅代碼表中的數值列表中選擇) |
|
PVM1 (必須從預先定義的列舉清單中選擇) |
2 |
VAT2 (該值必須從銷售稅代碼表中的數值列表中選擇) |
「Line」欄是控制查找欄位條件執行順序的計數器。
請為你的法人實體條件添加所有必要的「Standard VAT代碼」,這些必須向你的法人實體申報。 根據文件,「Standard VAT代碼」清單如下:
| Standard 增值稅代碼 | 描述 |
|---|---|
| PVM1 | 根據立陶宛共和國增值稅法第19條 (第1) (在國內供應的商品及/或服務 (下文LVAT) ) |
| PVM2 | 在國內供應的貨物和/或服務 (LVAT第19條 (第3) 條規定) |
| PVM3 | 在國內供應的商品和/或服務, (LVAT第19條 (4) (5) 條,) |
| PVM4 | 買方必須扣繳並繳納 (2016年3月31日LVAT) Exp.第96條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增值稅的情況 |
| PVM25 | 買方須扣繳並繳納 (LVAT第96條的商品及服務的案件) 稅率為21% |
| PVM26 | 買方必須扣繳並繳納 (LVAT第96條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增值稅的情況) 稅率為9% |
| PVM27 | 買方必須扣繳並繳納 (LVAT第96條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增值稅的情況) 稅率為5% |
| PVM5 | 商品及服務供應免除增值稅 (LVAT第20–33及112條) |
| PVM6 | ) 增值稅繳納人私人使用的商品 (服務供應案件 (LV) AT第5條及第6條,稅率21% |
| PVM7 | (LV) AT第5條及第6條,) 為私人使用而供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商品 (服務,稅率9% |
| PVM8 | () 增值稅繳納人私人使用) 稅率5% ( |
| PVM28 | (LV) AT第5及第6條) 為私人使用而供增值稅繳納人使用的商品 (服務供應案件,稅率0% |
| PVM29 | ) (LV) AT稅率第5條及第6條,供私人使用之商品 (服務供應案件—— |
| PVM9 | 增值稅繳納人自行製造有形固定資產,以及對建築 (結構進行實質改善,) (LVAT) 稅率第6條稅率21% |
| PVM30 | 增值稅繳納人自行製造有形固定資產,以及對) 繳稅人擁有或不擁有的建築物 (結構進行實質改善,) (LVAT第6條,稅率9% |
| PVM31 | 增值稅繳納人自行製造有形固定資產,以及對建築 (結構的實質改善) (LVAT第6條) 稅率5% |
| PVM10 | 交易課稅受特別稅制 (邊際) (依據LV) AT第101–105條、106–110條,2016年3月31日實施,稅率21、9、5、0 |
| PVM32 | 交易受特別稅制約束 (保證金) (LV) AT第二、三條交易的情況,稅率為21% |
| PVM33 | 適用特殊稅率 (保證金) 交易的案例 (LVAT第二、三條) 稅率0% |
| PVM12 | 貨物出口 (LVAT第41條) 稅率0% |
| PVM13 | (第49條 (1) , (LV) AT) 4 供應給歐盟增值稅納稅人的商品,稅率0% |
| PVM14 | 其他交易 (第42、43、44、45、46、47、48、49條及第49條 (2) 及 (第3條) 、第51條、第52條、第53條 (第1) 條、) (條5條、 (條) 條及 (條10) ,) 稅率0% |
| PVM15 | 在立陶宛境外供應的商品和/或服務 (不需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因為該商品和/或服務的供應被視為發生在立陶宛境外,且立陶宛境內不需繳納增值稅,但可依LVAT) 稅率第58條 (第1) (2) 的規定扣除增值稅—— |
| PVM34 | 在立陶宛境外供應的商品和/或服務 (因商品及/或服務的供應被視為發生在立陶宛境外且無法依LVAT) 稅率第58條規定扣除增值稅的情況下—— |
| PVM16 | 若其他成員國的貨物取得被認為發生於該國境內, (LVAT第41條及第122條) 21%稅率 |
| PVM17 | 根據LVAT第41條及第122條,從其他成員國取得貨物被認為發生在該國境內的情況 () 9% |
| PVM18 | 若認為其他成員國的貨物取得發生在該國境內, (LVAT第41條及第122條,稅率5%) |
| PVM35 | 若貨物取得被認為發生在該國境內, (LV) AT第41條及第122條,稅率0% |
| PVM36 | 根據LVAT稅率第41條及第122條,其他成員國商品取得被認為發生在該國境內的情況) ( |
| PVM19 | 立陶宛共和國的增值稅繳納人作為三方交易中 (第二方) 的中介,直接從一個成員國出口至另一成員國,並依LVAT) 稅率第122條 (3) ,直接從一個成員國出口到另一個成員國,並供應給該成員國的增值稅繳納人 ( |
| PVM20 | 從外國取得的服務 (不含歐盟增值稅繳納者,) 由買方依據LVAT稅率21% (第95條 (200) 計算的增值稅) |
| PVM37 | 從外國取得的服務 (排除歐盟增值稅繳納方,) 買方依據LVAT第95條 (第2) 計算的產出增值稅 () 稅率5% |
| PVM38 | 從外國取得的服務 (排除歐盟增值稅繳納方,) 買方未計算的產出增值稅, (LVAT第95條 (1) (3) ) 稅率0% |
| PVM39 | 從外國取得的服務 (排除歐盟增值稅繳納方,) 買方未計算的產出增值稅, (LV) AT稅率第95條 (1) (2) —— |
| PVM21 | 從歐盟增值稅繳納方取得的服務,買方計算的產出增值稅 (第95條 (LVAT稅率21%) 2) |
| PVM40 | 從外國取得的服務 (排除歐盟增值稅繳納方,) 買方依據LVAT第95條 (第2) 計算的產出增值稅 () 稅率5% |
| PVM41 | 從外國取得的服務 (排除歐盟增值稅繳納方,) (買方計算的產出增值稅,該增值稅由買方計算,依據LVAT第95條 (2) ) 稅率0% |
| PVM42 | 從外國取得的服務 (排除歐盟增值稅繳納方) 由買方計算的產出增值稅,該增值稅由買 (方依據LVAT) 稅率第95條 (第2) 計算—— |
| PVM22 | 若外國納稅人未在國內設立, (不包括PVM18、PVM19) ,買 (方依據LV) AT第95條第3 () 、第4) (及第5) (2016年3月31日第21條計算並繳納PVM18、PVM19的情況, 9, 5 |
| PVM43 | 若外國納稅人未在該國境內設立, (不含PVM18、PVM19) 由買方依據第95條 (第3) 、 (第4) 及LV) AT稅率21%的5 () 計算支付 (PVM19 |
| PVM44 | 若外國納稅人未在該國境內設立,且不包括PVM18的情況,PVM19) 由買 (方依據第95 (條第3) 、 (第4) 及 (第5) ,LVAT稅率9%計算並繳納,) (及5。稅率9% |
| PVM45 | 若外國納稅人未在該國境內設立,且不包括PVM18情況,買方依據第95條第3 () 、 (4) 及5) , (5,買方依照LVAT稅率5%計算並繳納PVM19) , ( (第3、4及5。LV) AT稅率5% |
| PVM46 | 若外國納稅人未在該國境內設立, (不包括PVM18的情況,PVM19) 由買 (方依據LV) AT第95條 (3) 、 (4) 及LVAT的 (5) 計算並繳納, 0%稅率 |
| PVM47 | 若外國納稅人未在該國境內設立, (不含PVM18、PVM19) ,買 (方依據LVAT稅率第95條 (3) 、 () 及 (5) 計算並繳納,PVM19) 稅率—— |
| PVM23 | 計算進口增值稅。 速率21、9、5 |
| PVM24 | 進口增值稅,抵銷則由STI控制。 速率21、9、5 |
| PVM48 | 在立陶宛境外取得的商品和/或服務 (包括對外國徵收增值稅的情況,以及為國內消費進口商品的情況) ) (若商品和/或服務的取得被視為在立陶宛共和國境外進行,且該採購因取得不需繳納立陶宛的增值稅而不課稅,) |
| PVM49 | 購買農產品與服務於受補償性增值稅率計畫(6%)影響的農民的案例 |
| PVM100 | 其他案件 |
重要提醒! 重要的是要加上「PVM100」,它必須依照「其他案例」收集資料,因為清單 的最後 一個 (其「行」值必須是你表格) 的最後一個。 設定如下:
| 查詢結果 | 線條 | 稅法 |
|---|---|---|
| PVM100 | 你名單上的最後一個 | *不是空白* |
此設定意味著所有銷售稅代碼的稅務交易,若沒有特定設定 (也沒有明確定義的「Standard增值稅代碼」) 都會被納入PVM100。必須在條件清單的末尾定義這樣的查詢結果欄位。
當所有必要的對應關係建立後,將應用程式特定參數設定的「狀態」改為「完成」並儲存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