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播服務條款的適用性
除非 Skype 另有書面同意,否則在任何廣播 (定義如下) 節目 (定義如下) 中使用 Skype 軟體時,皆須遵守「廣播服務條款」。
如果您想在「廣播節目」中使用 Skype 軟體,即必須同意「廣播服條款」。 除非與 Skype 另有書面協定,否則若您不同意「廣播服條款」,即無法在「廣播節目」中使用 Skype 軟體。
2. 廣播節目中的 Skype 識別
在任何「廣播節目」中使用 Skype 軟體,即代表您同意遵守「Skype 廣播指南方針」 (會不時更新) 中任何適用的條款及下列額外要求,惟法律禁止者除外:
2.1 音訊程式。 對於任何未廣播視覺影像的程序,適用下列需求:
(a) 若任何「節目」使用 Skype 軟體的時間不超過十五 (15) 分鐘,應在開始及結束使用時播放識別通告,如「Skype 廣播指南方針」所述 ;
(b) 若任何「節目」使用 Skype 軟體的時間達到或超過十五 (15) 分鐘,應如「Skype 廣播指南方針」所述,在開始及結束使用時,以及「節目」進行期間每隔十五 (15) 分鐘,播放識別通告 ;以及
(c) 如果想要在任何 [節目] 中包含代表特定 Skype 撥打功能或動作的音效 (例如但不限於,接聽電話的「接聽」音效,或是結束通話的「掛斷」音效),您僅能使用 Skype 中現有的特定音效,並需進一步遵守「Skype 廣播指南方針」中對於使用 Skype 音效的要求。
2.2 音訊視覺程式。 針對任何音訊視覺程式 (,其中一個視覺影像會隨附音訊號廣播) 您在其中使用 Skype 軟體或包含 Skype 軟體的視訊描述,則適用下列需求:
(a) 任何使用或包括 Skype 軟體視覺描述之「節目」皆需取得 Microsoft 核准與授權。 收到授權後,使用 Skype 浮水印圖示時必須遵守「Skype 廣播指南方針」中規範的所有要求。 若要要求提供授權,請在此提交要求。
(b) 如果想在「節目」中擬用特定裝置,您僅能使用適合該裝置的 Skype 使用者介面,如同在「Skype 廣播指南方針」中所示。
(c) 如果想要在任何 [節目] 中包含代表特定 Skype 撥打功能或動作的音效 (例如但不限於,接聽電話的「接聽」音效,或是結束通話的「通話掛斷」音效),您僅能使用 Skype 中現有的特定音效,並需進一步遵守「Skype 廣播指南方針」中對於使用 Skype 音效的要求。
3. 一般條款
3.1 定義
3.1.1 「廣播」是指透過任何現今已知且未知的媒體和格式同時傳輸至一般大眾,包括但不限於數據通訊網路、因特網、電子郵件系統、電視、無線電或衛星系統,或是透過有線、無線或光纖網路指向多點傳輸;而針對這些廣播 TOS 的用途,也應包含窄投影片和多重廣播。
3.1.2 「程式」表示即時或預先錄製的音訊或視覺效能。
3.2 貴使用者代表並保證貴使用者已獲授權同意並遵守這些廣播 TOS 的條款及條件。 您必須負責清除所有權利,並支付所有授權費用,以及計劃與廣播產生的其他費用和支出。 Skype 在任何與計劃或廣播相關的費用或支出,都不應負任何責任。
3.3 貴用戶必須支付您的費用,以遵守與本計劃及廣播有關的所有相關法律。 貴使用者同意賠償、保護及保留 Skype、其關係企業及 Skype 員工不遭受任何與所有損失、成本、責任、損害及支出, (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及其他支出,以) 任何類型、性質和描述,其原因如下: (i) 廣播和節目; (ii) 這些廣播 TOS 中所包含之貴使用者之任何擔保的不實陳述或違反任何擔保;或 (iii) 違反這些廣播 TOS 中貴使用者之任何契約、合約或義務。
3.4 Y您需負責觀察並及盡合理努力,確保「節目」、「廣播」及 / 或 Skype 軟體不會:(i) 用作攻擊個人、組織、信仰、宗教或教派的媒介;(ii) 包含法律禁止的言論或推廣;(iii) 用在為任何產品或服務做出不實或未經授權的主張;(iv) 包含誹謗、下流、褻瀆、猥褻、粗俗、厭惡或冒犯的內容或言論 (不論主題或手法);(v) 包含未經驗證的資料參考來源;(vi) 包含在社交群組中認定為無法接受之討論主題的敘述或參照 (如褻瀆或下流內容);或 (vii) 用於宣傳或宣揚 Skype 認為會對大眾、Skype 或誠實廣告商及有信譽的企業造成損害及不利的內容。
3.5 此處授予您的權利是不可撤銷和不可撤銷的。 貴使用者不得取得任何權利、職稱或興趣,或是任何 Skype 標誌、商標或其他原始 (“Skype 品牌” ) ,而您在此確認您與 Skype 之間,Skype 是所有權利、職稱和興趣以及 Skype 品牌的專屬擁有者。 您對 Skype Brand hereunder 的使用應符合 Skype 的好處。 Skype 保留指示您使用 Skype 品牌以及 Skype 品牌在程式過程中呈現方式的權利。 Skype 也可能會指示您停止使用 Skype 品牌,因為 Skype 是唯一且絕對選擇性的使用方式,Skype 無法接受。 萬一您收到停止使用 Skype 品牌的指示,您應立即 (執行此動作,如果這類指示與特定計劃有關,您將不再能夠使用 Skype 品牌) 廣播或授權此類計劃廣播。
3.6 Skype 保留隨時修改這些廣播 TOS 的權利。 您繼續使用此處授權的 Skype 軟體應構成您接受此條款及條件受修訂的廣播 TOS 約束。 Skype 對於修改這些廣播 TOS 和/或其終止所造成的任何損害,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7 您明確地表示您已閱讀這些廣播節目,並瞭解本文所述的權利、義務、條款及條件。 以此處授權的方式使用 SKYPE 軟體,即表示您明確同意受這些條款及條件的約束,並在此處授與 SKYPE 權利。
© Skype – 上次修訂時間:201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