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兆
請試想下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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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將信箱置於訴訟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10 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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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將保留原則適用于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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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Shift+Delete 以永久刪除 Microsoft 帳戶的刪除專案資料夾中的專案Outlook。 此動作會將刪除的專案移至「可復原的專案\刪除」資料夾。
注意:您可以使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MAPI (MFCMAPI) 工具,或在 Outlook 中使用復原刪除的郵件工具,來查看 「可復原的專案\刪除」資料夾。 -
您可以手動強制執行保留政策,或在達到保留期限限制時自動強制執行保留政策。
在此情境中,專案會保留在「可復原的專案\刪除」資料夾中,並仍在探索搜尋中返回。
注意 預期的行為是,專案會從「可復原的專案\刪除」資料夾移至「可復原的專案\清除」資料夾,使用者無法再看到這些專案。 達到保留期限時,受管理資料夾小幫手會從信箱資料庫移除專案。原因
發生此問題是因為受管理資料夾小幫手不會檢查如果已啟用訴訟保留狀態,則「刪除」資料夾中的專案是否已過期。 因此,不會移除過期的專案。
解決方案
若要解決此問題,請安裝下列更新彙總套件:
2785908 適用于 2010 年 2010 服務套件 2 的更新彙總套件套件 5 Exchange Server版本 2 的描述
狀態
Microsoft 已確認<適用於>一節中所列的 Microsoft 產品確實有上述問題。
其他相關資訊
若要進一步瞭解訴訟保留,請前往下列 Microsoft 網站:
訴訟保留的一般資訊若要進一步瞭解如何將信箱置於訴訟保留狀態,請前往下列 Microsoft 網站:
如何將信箱置於訴訟保留狀態若要進一步瞭解保留標記和保留政策,請前往下列 Microsoft 網站:
保留標記和保留原則的一般資訊若要進一步瞭解「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請前往下列 Microsoft 網站:
「可復原的專案」資料夾的一般資訊若要進一步瞭解 MFCMAPI 工具,請前往下列網站:
MFCMAPI 工具的一般資訊若要進一步瞭解如何復原刪除的專案,請前往下列 Microsoft 網站:
如何復原刪除的專案若要進一步Start-ManagedFolderAssistant Cmdlet,請前往下列 Microsoft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