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 304040 - 上次校閱: 2011年1月3日 - 版次: 13.0

如何使用「簡易檔案共用」在 Windows XP 中共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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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透過 Windows XP,您便可以與電腦中的其他使用者及網路中的其他使用者共用檔案及文件。有一個名為「簡易檔案共用」的全新使用者介面 (UI),及全新的「共用文件」功能。本文說明新檔案共用 UI,並討論下列主題:

簡介

在 Windows XP 電腦上,您可以在本機使用者與遠端使用者之間共用檔案。本機使用者可直接透過他們自己的帳戶或來賓帳戶,登入您的電腦。遠端使用者可以透過網路連線至您的電腦,然後存取您電腦中的共用檔案。

您可以檢視資料夾的內容來存取「簡易檔案共用 UI」。您可以使用「簡易檔案共用 UI」,設定資料夾層級的共用與 NTFS 檔案系統權限。這些權限會套用到資料夾、該資料夾內的所有檔案、子資料夾以及該子資料夾內的所有檔案。在資料夾內建立或複製到資料夾內的檔案與資料夾,會繼承針對其父資料夾定義的權限。本文說明如何根據權限層級,設定檔案的存取權。本文所包含之某些關於這些權限層級的資訊,並未記錄在作業系統檔案或說明檔案中。

其他相關資訊

您可以使用 Windows XP 中的檔案共用,設定五種權限層級。您可以使用「簡易檔案共用 UI」設定層級 1、2、4 與 5。如果要執行這項操作,請用滑鼠右鍵按一下資料夾,然後按一下 [共用和安全性] 以開啟「簡易檔案共用 UI」。如果要設定層級 3,請將檔案或資料夾複製到 [我的電腦] 下的 [共用文件] 資料夾中。當您開啟或關閉「簡易檔案共用」時,此組態不會變更。 層級 1 是最私人、最安全的設定,而層級 5 是最公用、最易變 (最不安全) 的設定。

開啟與關閉簡易檔案共用

注意?Windows XP Home Edition 電腦會一律啟用「簡易檔案共用」。

根據預設,在加入工作群組的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電腦中,「簡易檔案共用 UI」為開啟。加入網域的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電腦僅使用傳統的檔案共用和安全性介面。當您使用「簡易檔案共用 UI」(位於資料夾的內容中) 時,會設定共用和檔案權限。

如果您關閉「簡易檔案共用」,則您可以對個別使用者的權限有更多的控制。不過,您必須對 NTFS 和共用權限有深入的瞭解,才能協助您將資料夾和檔案保持在更加安全的狀態。關閉「簡易檔案共用」不會關閉「共用文件」功能。

如果要在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中開啟或關閉「簡易檔案共用」,請依照下列步驟執行:
  1. 按一下 [開始],然後按一下桌面上的 [我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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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具] 功能表上,按一下 [資料夾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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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按一下 [檢視] 索引標籤,然後選取 [使用簡易檔案共用 (建議使用)] 核取方塊 以開啟「簡易檔案共用」。(清除此核取方塊會關閉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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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共用與檔案的存取層級

您可以使用「簡易檔案共用」來設定共用與檔案的五個存取層級:注意
  • 根據預設,儲存在「我的文件」中的檔案為層級 2。
  • 層級 1、2、3 的資料夾僅適用於本機登入的使用者。本機登入的使用者包括,從「遠端桌面」(RDP) 工作階段登入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電腦的使用者。
  • 層級 4 與 5 的資料夾適用於本機登入使用者及來自網路的遠端使用者。
下表說明這些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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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層級每個人 (NTFS/檔案)擁有者系統系統管理員每個人 (共用)
層級 1:不適用完全控制完全控制不適用不適用
層級 2:不適用完全控制完全控制完全控制不適用
層級 3:讀取完全控制完全控制完全控制不適用
層級 4:讀取完全控制完全控制完全控制讀取
層級 5:變更完全控制完全控制完全控制完全控制

層級 1:我的文件 (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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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 2 (預設):我的文件 (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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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 3:適用於本機使用者之共用文件中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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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 4:在網路上共用 (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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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 5:在網路上共用 (讀取和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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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說明的所有層級都互相獨佔。除非私人資料夾 (層級 1) 不再是私人的,否則無法共用它們。只有取消共用資料夾的共用 (層級 4 與 5),它們才能是私人的。

如果您在「共用文件」資料夾 (層級 3) 中建立資料夾、在網路上共用它,然後允許網路使用者變更您的檔案 (層級 5),則「層級 5」的權限對於資料夾、該資料夾中的檔案及子資料夾皆有效。「共用文件」資料夾中的其他檔案與資料夾會保持「層級 3」的設定。

注意 唯一的例外情況是,除非您擁有以「層級 5」共用之資料夾 (SampleFolder) 內的以「層級 4」共用的資料夾 (SampleSubFolder)。遠端使用者擁有每個共用資料夾的正確存取層級。本機登入的使用者具有父 (SampleFolder) 和子 (SampleSubFolder) 資料夾的可寫入 (層級 5) 權限。

注意 如果您不熟悉本節列出的資訊,可尋求他人的協助或連絡技術支援。如需有關如何連絡技術支援的資訊,請造訪「Microsoft 說明及支援」連絡資訊網站:
與我們連絡 (http://support.microsoft.com/contactus)

指導方針

我們建議您只在其他電腦上的遠端使用者必須存取的網路上共用資料夾。我們建議您不要共用系統磁碟機的根目錄。如果您這麼時,您的電腦更容易遭到惡意遠端使用者入侵。當您嘗試共用根資料夾 (例如,C:\) 時,磁碟機 [內容] 對話方塊的 [共用] 索引標籤會包含警告。若要繼續,您必須按一下 [如果您了解這個風險,而仍要共用磁碟的根目錄,請按這裡] 連結。只有電腦系統管理員可以共用磁碟機的根目錄。

只有光碟機中有 CD-ROM 時,才可以使用唯讀裝置 (例如以層級 4 或 5 共用的 CD-ROM) 上的檔案。網路上的所有使用者皆可以使用光碟機中的任何 CD-ROM。

如果下列其中一種情況成立,檔案的權限就可能與父資料夾不同:
  • 您在命令提示字元使用移動命令,將檔案從相同磁碟機上具有不同權限的資料夾移動至此資料夾。
  • 您使用指令碼,將檔案從相同磁碟機上具有不同權限的資料夾移動至此資料夾。
  • 您在命令提示字元執行 Cacls.exe,或執行指令碼來變更檔案權限。
  • 在您安裝 Windows XP 之前,檔案已存在於硬碟上。
  • 當在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上關閉「簡易檔案共用」時,便已變更檔案的權限。
注意 當您在「簡易檔案共用」開啟的情況下使用 Windows Explorer 時,移動檔案時不會保有 NTFS 權限。

如果您開啟及關閉「簡易檔案共用」,檔案的權限不會變更。在介面中變更權限之前,NTFS 與共用權限不會變更。如果您在啟用「簡易檔案共用」的情況下設定權限,只會影響用於「簡易檔案共用」之檔案的「存取控制項目」(ACE)。檔案或資料夾的「判別存取控制清單」(DACL) 中的下列 ACE 皆受「簡易檔案共用」介面的影響:
  • 擁有者
  • 系統管理員
  • 每個人
  • 系統

在 Windows XP 中設定檔案共用的進階疑難排解

注意 本節主要是為進階電腦使用者而提供。如果您不熟悉進階疑難排解,可以尋求他人的協助或連絡支援部門。如需有關如何連絡支援部門的詳細資訊,請參閱「Microsoft 說明及支援」連絡資訊網站:
與我們連絡 (http://support.microsoft.com/conta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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