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或多个邮件收件人未收到您发送的邮件,可以使用 “重新发送此邮件” 命令。 重新发送命令还可用于快速将邮件发送给新收件人。
重新发送与转发
resend 命令显示原始已发送的邮件-没有添加信息,与转发的邮件不同,转发的邮件显示上一封邮件的邮件正文标头信息, (发件人、日期和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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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文件夹窗格 中,选择“已发送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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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击要重新发送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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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邮件 ”选项卡上的“ 移动 ”组中,单击“ 操作”,然后单击“ 重新发送此邮件”。
提示: 显示新消息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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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不需要再次接收邮件的收件人。 选择 () > Delete 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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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新收件人、添加或删除附件,以及更改邮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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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发送”。
注意: 若要重新发送多个消息,请对每条消息重复这些说明。 无法一次重新发送多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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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左侧边栏中,选择“ 已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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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要重新发送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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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邮件 > 重新发送”。
提示: 显示新消息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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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不需要再次接收邮件的收件人。 选择 () > Delete 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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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新收件人、添加或删除附件,以及更改邮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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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发送”。
注意: 若要重新发送多个消息,请对每条消息重复这些说明。 无法一次重新发送多条消息。
注意: 选择已发送的电子邮件后,重新发送电子邮件的另一种方法是右键单击该电子邮件并选择“ 重新发送”。 进行任何更改,然后选择“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