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另存为”对话框中的选项,将文件使用指定的文件名和格式保存到指定的位置。 如果要保存的文件尚未保存过,单击“保存”时,将自动显示“另存为”对话框。
使用“另存为”对话框
下面介绍保存数据库对象时如何使用“另存为”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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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对象名称> 保存到 键入新对象的名称,其中 <对象名称> 当前选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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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 将对象的类型保留为与原始对象相同,或选择要将新对象转换为的对象类型。 并非所有对象都可以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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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若要保存对象,请单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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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若要返回对象但不保存,请单击“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