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本文說明當 [我的電腦]、[我的文件] 與 [網路上的芳鄰] 圖示已經從桌面移除之後,要如何還原這些圖示。

其他相關資訊

在 Microsoft Windows XP Home Edition 與 Professional 中,根據預設值,系統會啟用新的 [開始] 功能表。如果啟用了新的 [開始] 功能表,則 [我的電腦]、[我的文件] 與 [網路上的芳鄰] 圖示會從桌面移除。若要還原這些圖示,請執行下列步驟:

  1. 在桌面上按一下右鍵,然後按 [內容]。

  2. 按一下 [桌面] 標籤。

  3. 按一下 [自訂桌面]。

  4. 按一下 [一般] 標籤,然後按一下您想要放在桌面上的圖示。

  5. 按一下 [確定]。

参考

本文件是根據 Microsoft Knowledgebase 文件編號 Q279769 翻譯的. 若要參考原始英文文件內容, 請至以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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