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删除邮件中的电子邮件时,如果这些邮件仍在“已删除邮件”或“垃圾邮件Email”文件夹中,则可以恢复这些邮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清空后恢复邮件。
注意:
-
Email会在 30 天后自动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
-
从“已删除项目”文件夹中,已被删除的项目,可在 30 天内恢复。
-
垃圾邮件在自动删除前会保留 10 天。
-
Email文件夹名称相同,但如果使用工作或学校帐户登录,则下面列出的文件夹超链接将不起作用。
删除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文件夹、联系人、日历项目或任务) 的任何内容时,该邮件将移动到“已删除邮件”文件夹。
注意: 无法恢复从儿童帐户中删除的邮件。 这样一来,当父帐户从其子帐户中删除邮件时,便能确保这些邮件无法恢复。
-
在左窗格中,选择“已删除邮件”文件夹或“垃圾邮件”Email文件夹。
注意: 展开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后才可见已删除的文件夹的内容:
-
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已删除邮件”文件夹: 选择要恢复的邮件。 若要恢复所有邮件,请选择“已删除邮件”旁的圆圈,然后选择“ 还原”。
注意:
-
仅当所有邮件都可见时,才能选择“全部”。 这是为了防止对看不到的消息执行意外操作。
-
Ctrl+单击选择单个邮件,Shift+单击选择两次单击之间的所有内容。
-
只能通过选择移至并选择未被删除的文件夹,来恢复已删除文件夹中的邮件。
-
-
垃圾邮件Email文件夹: 选择要恢复的邮件,然后选择“ 非垃圾邮件”。
-
如果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找不到项目,下一个查找位置是“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注意:
-
如果使用移动浏览器,则无法访问 “可恢复的项目” 文件夹。 若要访问“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请使用电脑或 Mac。
-
如果看不到想要恢复的已删除邮件,它们则可能已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或垃圾邮件文件夹中被永久地删除了。 我们不建议使用这些文件夹来存储邮件。 如果要在收件箱之外的文件夹中存储邮件,请参阅使用邮件文件夹。
-
在左窗格中,选择“ 已删除邮件”文件夹。
-
在邮件列表的顶部,选择恢复从此文件夹中删除的项目。
-
选择要恢复的项目,然后选择还原。
注意:
-
仅当所有邮件都可见时,才能选择“全部”。 这是为了防止对看不到的消息执行意外操作。
-
Ctrl+单击选择单个邮件,Shift+单击选择两次单击之间的所有内容。
-
已恢复的项目到哪里? 选择要恢复的项目将尽可能还原到其原始文件夹。 如果原始文件夹不再存在,项目将恢复如下:
-
邮件进入你的收件箱。
-
日历项目进入您的日历。
-
联系人进入您的联系人文件夹。
-
任务进入您的任务文件夹。
如果“恢复项目”选项未返回预期的已删除电子邮件,该怎么办?
如果删除的电子邮件超过 30 天,则可能无法恢复已删除的电子邮件。 如果“恢复项目”选项无法恢复要查找的电子邮件,则可以尝试使用外接程序工具来搜索更多电子邮件数据。 免费的Email恢复加载项工具可能会有所帮助。 如果Email恢复工具无法恢复要查找的已删除电子邮件,则电子邮件不可恢复。
每次注销时,Outlook 可能会清空“已删除邮件”文件夹。 若要更改此设置:
-
在页面顶部,选择 设置
-
选择“ 消息处理”。
-
在退出时下,取消选中清空已删除的邮件文件夹旁边的框。
是否仍需要帮助?
|
若要在 Outlook.com 中获取支持,请单击此处或选择菜单栏上的帮助,然后输入查询。 如果自助服务无法解决问题,请向下滚动到“仍需要帮助?”,然后选择“是”。 若要在 Outlook.com 中联系我们,需要登录。 如果无法登录,请单击 此处。 |
|
|
若要获取其他有关 Microsoft 帐户和订阅的帮助,请访问 帐户和计费帮助。 |
|
|
若要获取帮助和其他 Microsoft 产品和服务的疑难解答,请在此处输入你的问题。 |
|
|
发布问题、关注讨论,并在 Outlook.com 社区论坛中共享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