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最多可以在 Access中復原和重做 20 個上次鍵入或設計動作。 若要復原動作,請按 Ctrl + Z。若要重做復原的動作,請按 Ctrl + Y。
復原和重做功能可讓您移除或重複單一或多個輸入動作,但所有動作都必須按照您執行或復原的順序復原或重做 - 您無法跳過動作。 例如,如果您變更記錄中三個欄位的值,然後決定要復原所做的第一個變更,則必須復原所有三個變更。
同樣地,您可以復原對資料庫物件所做的大部分設計變更,例如將控制項新增至報表,或將排序順序新增至查詢欄位。 設計變更也必須依序復原。
本文內容
復原資料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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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復原最近的資料輸入,請按 CTR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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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復原數個動作,請執行下列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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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快速 Access 工具列] 上,按一下 [ 復原 輸入
] 旁的箭號,然後選取您要復原的動作。所有選取的輸入動作都會反轉。 不過,您可以復原的動作會從最近的動作開始,而且您只能依動作發生的順序復原動作。 例如,您無法只復原您所做的第二個鍵入變更。 若要復原第二個輸入變更,您也必須復原之前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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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您無法連線到快速 Access 工具列 (,因為您使用的是強制回應表單) ,請重複按 CTRL+Z,直到您要復原的動作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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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某些動作無法復原,例如按一下 [檔案 ] 索引標籤上的命令。 當動作無法復原時,「復原鍵入」指令會變更為「無法復原」。
復原設計變更
您可以復原資料庫物件的設計變更,其方式與復原資料輸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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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復原最近的設計變更,請按 CTR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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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復原數個動作,請執行下列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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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按 CTRL+Z,直到您要復原的動作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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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快速 Access 工具列] 上,按一下 [ 復原
] 旁的箭號,然後選取您要復原的動作。所有選取的輸入動作都會反轉。 不過,您可以復原的動作會從最近的動作開始,而且您只能依動作發生的順序復原動作。 例如,您無法只復原您所做的第二個鍵入變更。 若要復原第二個輸入變更,您也必須復原之前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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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某些動作無法復原,例如按一下 [檔案 ] 索引標籤上的命令。 當動作無法復原時,「復原」指令會變更為「無法復原」。
重做您復原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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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重做您復原的最近動作,請按 CT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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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重做數個動作,請執行下列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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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按 CTRL+Y,直到重做動作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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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快速 Access 工具列] 上,按一下 [ 重做
] 旁的箭號,然後按一下您要重做的動作。動作會依列出的順序重做。 您只能按照動作發生的順序重做動作。 例如,您不能只重做您復原的第二個動作。 若要重做第二個動作,您也必須重做之前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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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當「 復原 」和「 重做 」指令無法使用時,無法重複先前的動作。
協助防止工作遺失
撤消確實可以挽救局面,但它不能取代定期保存您的工作。 您可以使用「備份與還原」,以及使用「應用程式組件」 (一種範本) ,協助防止因錯誤或損毀而遺失工作。
備份與還原
在開始進行主要設計修訂之前,請備份資料庫。 然後,如果您進行一系列設計變更且無法全部復原,您可以視需要從備份中還原盡可能多的內容。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使用 備份和還原程序保護您的資料一文。
應用部件
如果您在大部分或所有資料庫中使用標準元件,請考慮建立應用程式組件。 應用程式組件是一種範本,您可以新增至現有資料庫,而且可以包含一或多個資料庫物件,無論是否包含資料。
新增應用程式零件之後,您可以視需要進行修改。 如果您犯了設計錯誤,或只是決定不喜歡所做的變更,您可以刪除修訂的物件,然後重新新增應用程式零件。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儲存及重複使用資料庫設計元素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