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和還原清單

套用到
Microsoft 待辦事項

刪除清單

若要刪除清單,請點選或按一下清單右上角的三個點,以存取 [更多] 功能表。 然後選取 [刪除清單] 選取 [刪除清單] 時開啟 [更多] 功能表

還原清單

由於清單是儲存在 Exchange Online 上,且也會顯示在 Outlook 工作中,因此您可以在 Outlook 中還原不小心刪除的清單:

1. 使用您用於 Microsoft 待辦事項 的相同 Microsoft 帳戶登入桌面版 Microsoft。

2. 瀏覽至您的電子郵件資料夾清單,然後選取 [刪除的郵件]。

3. 找出刪除的資料夾並以滑鼠右鍵按一下,然後選取 [移動 > 其他資料夾 > 工作]。